Page 95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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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性別工作平等法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0366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40 條;並自九十一年三月八日起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3951 號令修正公
               布名稱及第 1、5 ~ 11、15、16、20、21、26、31、34、35、38、40 條條
               文;並增訂第 6-1、38-1 條條文;第 1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原
               名稱:兩性工作平等法;新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0980022196 號令發布
               第 16 條定自九十八年五月一日施行
            3.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505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8、38-1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585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20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252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第
               4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263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3、38、38-1、40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891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12、14 ~ 16、23、38-1 條條文
            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4282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8、23、27、38 條條文
            9.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0191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5、19、40 條條文;刪除第 2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110001084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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