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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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


                   薪資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 111 年 01 月 18 日最新修法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五條第六項及第七項,有關雇主申請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
                假薪資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主辦機關為本部,其任務如下:

                (一)本要點之訂定、修正及解釋。
                (二)本要點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

            三、 本要點執行機關為本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其任務
                如下:

                (一)本補助之宣導、受理申請、審查、核發及申訴處理等事項。
                (二)本補助之資訊作業系統規劃及建置。

                (三)本補助相關統計及分析。

                (四)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
            四、 雇主依本法第十五條第六項及第七項規定,給付受僱者產檢假、
                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第六日、第七日之薪資,得申請
                本補助。

                前項規定,雇主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
                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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