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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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Case study



            主之種種舉措似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虞,然而,由於現實上雇主做決
            定考量的層面多有不同,如本件雇主確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致公司業
            務緊縮,業績大幅下滑,而須解僱負責特定業務之勞工,因此,評議委員
            會於評估、比對勞雇雙方提出之資料後,始認定雇主之種種舉措與懷孕歧
            視不具關連性,並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然須說明的是,本件雇主於女性受僱者產假期間,要求其提供勞務,
            確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規定之虞,如經主管機關認定違法,依據同
            法第 78 條第 2 項之規定,雇主將遭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之
            罰鍰,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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