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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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實錄





           職期間內結婚。然而,A 公司有 4 名員工於在職期間內結婚,不代表 A 公
           司資遣申訴人甲與其即將要結婚無關。




           肆、結論
             不可否認,有些雇主對於女性受僱者結婚一事存有刻板印象或是偏
           見,例如女性受僱者結婚後可能很快就會懷孕、生產、育嬰,除了增加雇
           主經營上之成本與管理負擔外,女性受僱者還可能因有家累而無法如單身
           時那般專注於工作。因此,有些雇主在知悉女性受僱者即將結婚後可能會
           想方設法予以資遣。

             在判斷雇主資遣即將結婚受僱者之行為是否構成婚姻歧視時,首先須
           確定雇主在資遣受僱者時,是否已知悉該受僱者即將要結婚。如果雇主並
           不知悉受僱者即將要結婚,雇主資遣受僱者應與受僱者即將要結婚無關。
           反之,雇主在資遣受僱者時若已知悉其即將要結婚,則雇主資遣該受僱者
           有可能與該受僱者即將結婚有關。

             接下來要判斷的是雇主資遣即將結婚受僱者之原因是否合法合理,若
           不合法合理,則雇主之資遣行為極可能與受僱者即將要結婚有關。反之,
           如果雇主資遣受僱者之原因合法合理,則原則上該資遣行為應與受僱者即
           將要結婚一事無關。

             在本案中,A 公司在資遣申訴人甲時已知悉甲即將要結婚,再加上 A
           公司所提出資遣申訴人甲之事由與資遣之手段,既違反常理,也不符合解
           僱最後手段原則。因此,A 公司資遣申訴人甲應與甲即將要結婚有關,婚
           姻歧視因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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