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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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 Monographic study
什麼會有尊嚴?為什麼人性尊嚴值得保障?憲法預設了人會有良知,會
有對世界、社會、人際的自主道德判斷,而這種價值預設的基礎,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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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的自由」。 世界第一部國家成文憲法—美國憲法—的制憲
史也體現出,「宗教信仰自由」不是其他自由的重複規定,而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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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First Freedom),是所有自由的基礎。 正因憲法承認每一個人
都是能夠作成自主的道德、價值判斷之主體,才會導出其他的各種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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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 而這種自主擁有世界觀、生死觀、價值觀、社會圖像,並且依
照自己相信的這套信念而行事,就是美國憲法所要保障的「自由行使宗
教」(free exercise of religion)! 7
依此,宗教自由要保障的是一個人最深層的信念與想法,以及根據
此深層信念而展現出來的行為。這種行為乃是「自由行使宗教」與一般
的行動、言論並不相同。因為它反映了個人的信念,而此一信念與個人
本質身分認同密切相關,而不是單純表現偏好而已。
在這樣的理解下,才能填補釋字 490 號解釋沒有講清楚的部分—
所謂「相對的保障」是到何種程度的「相對」?憲法上的基本權利本來
就都可以在符合比例原則的情況下做一定的限制,大法官並沒有具體說
明,限制宗教自由的法律,是推定違憲或是推定合憲?釋字 490 號解釋
雖然肯認「服兵役」的規定並不因為限制宗教自由而違憲,但「兵役」
是憲法明文規定之義務,又涉及國家極為重大之利益,所以並不能依本
號解釋率爾導出「法律可任意限制宗教自由之行使」之結論。相反的,
若從前述宗教自由的「第一自由」性質作為基礎,那任何對「基於宗教
信仰而出發之行為」加以限制之法律,均應受嚴格審查。
4 Allen D. Hertzke, A Madisonian Framework for Applying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on Religion, in
RELIGIOUS FREEDOM IN AMERICA: CONSTITUTIONAL ROOTS AND CONTEMPORARY CHALLENGES
9-10 (Allen D. Hertzke ed., 2015)
5 Id.
6 Id.
7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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