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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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實錄






           伍、結語
             根據國外及本土之經驗,發生在各個場域之性騷擾事件,對被害
           人之工作權、受教權及人身安全等,都會造成極大之負面影響,而這
           類事件之被害人到目前為止,仍是以女性或性 上少數族裔居絕大多
           數,所以一般都將它列為性 議題中極為重要之一環,尤其是 1995 年
           聯合國在第 4 屆世界婦女大會發布北京宣言而揭櫫性 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之倡議後,更將此一議題列為性 意識培力之重點。我
           國雖非聯合國會員,但對性 主流化理念之遵循一直是不遺餘力,而自
           1997 年起由行政院大力推動後,即制定一系列與性 議題相關之法律,
           其中共有多達四項均與性騷擾有直接關聯,堪稱是全世界最重視此一
           重要性 議題之國家。近年來,我國國人在國外本國事業單位工作之人
           數有增無減,至於其他國家人民在我境內他(她)們本國公司服務者
           亦為數甚多,發生性騷擾之勞資或勞勞爭議將會益見頻繁,而本市在
           處理前述一則相關之就業歧視申訴案件時,特 採用這類公平就業法律
           得以境外適用之原則,讓在他國設廠服務之我國籍受僱者,得以適用
           我國較進步之法律來加以保護,甚至也能進一步嘉惠在我國境內外國
           公司工作之該國員工,足見我國近年來在這方面所持續之努力,確實
           是有一定之成果。




           *本申訴案嗣後移送社會局處理性騷擾部分,而該公司依性騷擾防治法
           之相關規定進行調查,並做出性騷擾成立之結果;雖行為人不服曾提出
           再申訴,但結果仍維持性騷擾成立。事實上,本案申訴人另有提出刑事
           告訴,而行為人被判拘役,故社會局基於「一事不二罰」之原則,並未
           科處行為人罰鍰。由此一後續發展情形觀之,這類法律跨國適用之原則,
           對被害人權益之保障確有相當程度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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