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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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實錄
(二)非仲裁者的調查人員角色。
調查人員的角色在蒐集資訊,而非審判或仲裁者,應避免發
生責難受訪者的行為。
(三)運用交叉調查的技巧。
調查的程序首先訪問申訴人,了解其申訴內容後,再向被申
訴人員與其他關係人進行求證動作,而後針對證詞不一致與
尚未釐清之疑點部分,回頭繼續求證。
(四)聚焦於性騷擾事件之調查。
調查人員應注意調查重點在於性騷擾事件之蒐證與釐清,勿
被其他事實誤導焦點。
(五)避免跳躍式問題。
訪談的問題應有順序性、連貫性。
(六)採開放性問話方式。
求證時技巧性的運用開放性問話,以避免受訪者事先知曉問
話目的,而隱瞞或謊稱實情。
(七)重視受訪者之情緒反應。
面對受訪者表現出的情緒反應 ( 如哭泣、顫抖、憤怒 ),不
宜忽視之,應給予支持與回應。
四、訪談時應記錄之事項
(一)以書面紀錄為主。
將訪談蒐集到的資訊彙整,寫成訪談紀錄,並請受訪者閱後
無誤,簽名以示同意。若有塗改處,應蓋印以示負責。
(二)以錄音紀錄為輔。
1. 關鍵性訪談或欲搜集大量資訊可輔以錄音紀錄,可避免遺
漏、忘記資訊,亦可做為將來審議與訴訟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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