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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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勞工如何防範職場性騷擾

               (一)培養對性騷擾的正確認知

               (二)建立身體自主權的觀念

               (三) 相信自己的直覺:假如行為是不受歡迎,你不想要的或讓你
                      覺得不舒服,你有權要求停止該行為,最好不要允許類似行
                      為繼續出現或保持原狀
               (四)自我賦權:
                      1. 不接受脅迫    2. 不要懷疑自己
                      3. 要勇敢拒絕    4. 要立即反應




            陸、雇主罰則

            一、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
            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規定處理性騷擾事
            件之程序。未依規定訂定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8 條之 1 規定,
            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二、雇主知悉性騷擾情事未採取適時措施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
            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開始進行性騷擾之調查及
            結果之處置。雇主知悉性騷擾情事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
            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8 條之 1 規定,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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