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P. 157

相關資源        Related Resources




            肆、後續處理階段
            一、決議未成之處理要項
              如證據不足尚未能判定性騷擾是否成立,則針對委員建議之待查
            內容繼續進行調查工作、並提報下一次委員會審議。

            二、議後處理要項:函知會議決議結果
                (一) 審議結果應於會議紀錄完成後 1 週內發文告知雙方當事人與
                      雇主。
                (二) 公文函復內容應包含性騷擾是否成立、理由、被申訴人應
                      接受之行政處分、公司應擔負之責任等。

            三、救濟程序:
              申訴人及申訴相對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 10 日內提
            出申覆當事人提出申覆,由申訴委員會另召開會議決議處理之(建議
            申覆處理委員會委員與原決定之委員不同)































                                                                               155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