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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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實錄





              (二)告知申訴人應有之權利義務。
                    告知內容包括隱私受保護、撤案等權利,以及配合調查等義務。

           三、申訴案件之紀錄登記
              (一)登入受理案件統計表。
              (二)填寫接案單並陳核主管。




           貳、調查階段
           一、訪談前準備之工作

              (一)聯絡受訪者與協同訪查者。
                    1. 於接獲申訴案後儘快安排與申訴人當面訪談。
                    2. 與受訪者約定訪談時間、地點,應注意個別分開訪查之原
                       則,並注意訪談地點的安全性、隱密性。
                    3. 聯絡過程,如對方拒絕接受訪談調查,以公文函知。
                    4. 如為外籍勞工申訴案件,則視其母語需要,尋求翻譯陪同
                       訪查。
                    5. 需要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訪查,如委員組成調查小組協助偵
                       查、特教專業人士評估受訪者心智發展程度等,應提早
                       聯絡安排。且事前溝通訪查目的與內容,確認對方了解
                       與注意事項。

              (二)準備訪談工具
                    1. 包括訪談紀錄單、錄音機、錄音帶、電池、印泥、相關資
                       料文件等。
                    2. 電話訪談亦須準備錄音器材,以記錄訪談內容。

              (三)訪談事先預習模擬內容。
                    1. 訪查前先閱讀過已蒐集到的案件資訊,以增加對案件的掌
                       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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