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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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實錄
d. 過去受僱情形以及對申訴人過去僱用情形的了解。(過
去是否曾發生類似情形 ?)
e. 如為外籍監護工申訴案件,須了解外勞與被申訴人工作
和非工作時的居住關係。
f. 如為外籍監護工申訴案件,須了解外勞平時的自主權限。
(如房門能否上鎖 ? 誰擁有鑰匙 ? 平時與外界接觸聯絡
的情形等。)
◆被申訴人部分
(一)基本資料
a. 姓名
b. 身分證字號
(二)對性騷擾事件之回應
a. 主觀描述
對照申訴人自述證詞,求證被申訴人對性騷擾事件之回應。
特別注意保護申訴人隱私權以及運用開放性問話技巧。
b. 客觀證據
不在場証明 - 尋求其他人證、物證,以釐清不在場證明之真
偽。
(三)關係釐清
a. 釐清與被申訴人的工作關係。
- 是否具監督管理權 ? 工作互動情形 ?
b. 被申訴人主觀描述、認定平常和申訴人的互動關係。
◆相關關係人部分
(一)具監督管理權者 ( 雇主、申訴人主管)
a. 基本資料
(a-1)姓名
(a-2)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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