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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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實錄





            上少數者」(sexual  minorities)之工作權方面,甚至是美國所無法
           望其項背者。事實上,在處理此一案件後,透過美國商會、歐洲商會
           及日本商會等之引介,都曾邀請筆者以英文向在臺外商事業單位介紹
           我國各項性騷擾法制之運作情形,曾引起相當之迴響,甚至認為可做
           為近鄰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建構相關法制之參考,堪稱是另類之「臺
           灣之光」!




           肆、綜合評析

             事實上,近期內國際上又有幾件重要之新發展出現,證明我國在
           這方面之努力,不但有助於本土性 平等理念之達成,而且也堪稱符合
           國際潮流之發展趨勢,甚至還能居於「領頭羊」之地位。首先,是國
           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於 2019 年 6 月,
           在慶祝它成立百年之際,特 通過第 190 號禁絕工作領域暴力與騷擾
           公約,首度為它的 187 個會員國建構此類國際勞動基準。除前言之規
           定外,此一公約在第 1 條第 1 項 (a) 款中,特 對發生在工作領域之暴
           力與騷擾行為加以界定,並認為應包括性騷擾在內。在此值得注意者
           是,它在第 3 條對工作領域是做最廣義之詮釋,指稱是發生在工作過
           程,有關聯性及起因之所有階段,堪稱已達包羅殆盡之地步。從而,
           前述本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所做發生在「執行職務」及下班後之這
           類事件,應分別以性 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來加以處理之認定,
           即有進一步加以討論之空間。至於此一國際勞動公約其他有關保護、
           預防、執行及補償之相關規定,事實上在我國之相關法制中早均已有
           明確之規定,尤其是有關指導原則、訓練、認知提升及適用方法之條
           款,更是我國先前在執行前述所謂性騷擾三法時所一再強調推動者,
           何況現在新加入跟蹤騷擾防制法之實施,足見我國在這方面之表現實
           屬「超前佈署」而成為各國之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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