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P. 135
相關資源 Related Resources
8. 勞工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情形
(三) 自我檢視如有任何疑問,可逕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 聯絡
方式可至勞動部官方網站業務專區 / 勞動基準法適用 / 勞動基準
法權益簡介查詢 ) 或洽勞動部免付費專線 0800-085151(請於
上班時間上午 8 點至下午 6 點來電洽詢)。
(四)勞動檢查之重點檢查項目如下所列。
貳、重點檢視項目:
自主檢視內容 法規條款
1. 本公司於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
考績或陞遷等,未對受僱者或求職者之性別
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7 條、第 10 條及
第11條第1項
2. 本公司於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解僱,
未對受僱者之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沒有規 ( 約 ) 定勞工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第 2 項
事時,應行離職、留職停薪或解僱。
已訂有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於工
作場所公開揭示。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 1 項後段
本公司未拒絕女性勞工請生理假,且依規定給予生
理假工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
對於勞工生產或流產者,皆依規定給予產假及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薪資。 2 項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
對於勞工有安胎休養之需要,給予其安胎休養請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3 項、勞
假,並依規定給予工資。 工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2 項、第 3 項
有給予勞工產檢假 7 日。其配偶生產時,給予陪產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4 項、第
檢及陪產假7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5項及第6項
同意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