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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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實錄
跨國公司境外職場性騷擾
事件之法令適用及處理
焦興鎧教授
壹、前言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一項調查估算,目前我國約有 50 萬人在國
境外從事常態性工作,而絕大部分是集中在中國大陸及東南亞之臺商企
業。至於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者亦為數不少,除近 70 萬人之傳
統藍領外籍勞工外,另有近 3 萬 5 千之外籍白領專業技術人員,而其
中不乏是於他(她)們母國在臺灣投資設廠之事業單位內服務。足見在
經濟全球化及區域整合之趨勢下,雖然新冠肺炎疫情造成這些活動一些
負面之影響,但跨國境外工作之情形將來只會益趨頻繁,而這種發展固
能發揮「人盡其才」之功效,但不容諱言也會增添企業本身人事管理之
困擾,其中尤以各種不同性別受僱者間互動所產生之相關爭議最引人注
目,因為除國與國之間法律制度歧異外,兩者國情、社會、經濟及文化
之不同,往往更會增加處理之困難。
在過去 20 年來,我國曾先後制定三個規範各個場域性騷擾問題之
法律,分別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章、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四章、性騷
擾防治法,如果再加上今(2022)年 6 月 1 日正式生效之跟蹤騷擾防制
法,則更多達四項之多,堪稱是全世界最重視此一議題之國家。在這四
個專法中,除校園部分較無直接關聯外,其他或多或少均會牽扯到工作
場域之相關爭議。如果臺灣廠商在國外投資設廠之本國籍員工相互間發
生此類糾紛,她(他)們可否請求適用我國前述之相關法律來加以解決?
或是在台灣外資企業之外國籍受僱者間發生此類糾紛時,可否請求適用
他(她)們母國之相關法律來處理呢?即會引發所謂這類法律跨國(境)
適用(extraterritoriality)之爭議,而有待進一步之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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