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P. 107
相關法規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第 11 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
容器貯存母乳備供育兒之情形。
第 12 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所稱
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第 13 條 受僱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
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第 14 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
適當之托兒措施,包括與其他雇主聯合辦理或委託托兒
服務機構辦理者。
第 15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七
條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第九條自一百十一年
五月一日施行。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