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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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動三字第
               091001055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3  字第 097013052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7 條條文
              (原名稱: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3.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動 3  字 第
               10101311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3  字 第
               10301300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4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0301320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條條文;增訂第 4-1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04013046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刪除第 4 條條文
            7.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11014003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9、15 條條文;第 7 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第 9 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第 1 條       本細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
                        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五條所稱
                        差別待遇,指雇主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而對受僱者或求
                        職者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
            第 3 條       本法第七條但書所稱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指非
                        由特定性別之求職者或受僱者從事,不能完成或難以完
                        成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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