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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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措施


                   申訴及懲戒辦法參考範例






              (事業單位名稱)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

            申訴及懲戒辦法 ( 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參考範例 )




            壹、目的
              為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行為,維護性別工作平等及人格尊嚴,特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部頒布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
            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訂定本辦法。




            貳、定義
            一、性騷擾:

               (一)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
                      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
                      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
                      表現。

               (二)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
                      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
                      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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