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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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


                   進法






            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13095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4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六日
               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90000242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90014048 號令發布
               廢止行政院一百零九年二月六日院臺勞字第 1090000242 號令之施行日期,
               自即日生效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
                        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
                        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
                        人力資源之運用,特制定本法。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
                        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職
                        業安全衛生法、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及其他相關法律
                        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
                        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人。
                        二、高齡者:指逾六十五歲之人。
                        三、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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