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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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
進法
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13095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4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六日
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90000242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90014048 號令發布
廢止行政院一百零九年二月六日院臺勞字第 1090000242 號令之施行日期,
自即日生效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
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
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
人力資源之運用,特制定本法。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
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職
業安全衛生法、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及其他相關法律
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
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人。
二、高齡者:指逾六十五歲之人。
三、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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