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111防制就業歧視案例實錄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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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實錄








           婚姻歧視成立之案例解析





           鄭津津教授

           壹、申訴內容

             申訴人甲主張其自 106 年 8 月 20 日起受僱於被申訴人 A 公司,
           擔任「客戶服務專員」一職。申訴人甲於 109 年 3、4 月間向 A 公司
           表示其將於同年 8 月結婚,A 公司之後於同年 7 月 31 日以業務縮編為
           由資遣申訴人甲。申訴人甲主張 A 公司涉及婚姻歧視,向新北市政府
           提出申訴。




           貳、爭議重點
             A 公司資遣申訴人甲是因為公司業務縮編還是因為申訴人甲要結
           婚? A 公司資遣申訴人甲是否涉及婚姻歧視?




           參、案情分析
           一、A 公司資遣申訴人甲時是否已知悉甲即將要結婚?

             申訴人甲表示於其於 109 年 3、4 月間告知其直屬主管乙組長及部
           門經理丙,其將於同年 8 月 8 日結婚一事。A 公司則主張部門經理丙係
           於同年 7 月初方得知申訴人甲之結婚計畫;至於乙組長,A公司表示不
           確定乙組長是否知悉申訴人甲即將於同年 8 月結婚一事。A 公司進一步
           表示申訴人甲之直屬主管為部門經理丙,乙之職務為小組長,係負責協
           助部門經理丙帶領其他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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